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
四、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的法定標準及企業標準。
五、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
六、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七、依法監督轄區內藥品流通;監督抽查藥品的生產、經營和醫療單位的藥品質量;依法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劣藥品的行為,監管中藥材市場。
八、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依法審查或審批藥品零售企業,依法監管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行為。
十、協助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督檢查。
十一、協助實施執業藥師的資格考試、認定工作;負責執業藥師注冊初審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