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人“開槍” 射傷小孩
???? 梧州零距離訊 據市民報料,今年春節前,梧州市內某單位舉行聯歡晚會,職工攜家屬同來,會上大人們玩起氣彈槍,一人向地上開槍,BB彈射到地面后反彈擊中附近的一名四歲孩子的眼睛,該孩童當場流血不止,后被送工人醫院留院治療。
??? 與同伴玩仿真槍受傷 法院判雙方均須負責任
????梧州日報訊 原告張浩與被告梁健、梁健父母健康權糾紛一案,終于由梧州市蝶山區人民法院于近日審理終結,被法院判以梁健父母給付張浩685.32元畫上句號。
????據張浩訴稱:張浩與梁健于2010年3月某天下午放學后到珠山公園玩,梁健手持仿真玩具手槍向張浩開槍,打傷張浩的左眼球,致使張浩左眼虹膜部分根部離斷、繼發性青光眼。被告張浩受傷后分別經過兩次住院共54天治療,共用去醫療費14421.98元。
????梁健的行為,造成了張浩眼睛殘疾和視力的嚴重下降,嚴重影響學習。梁健的法定監護人明知購買仿真玩具手槍給梁健玩會有傷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仍給其子購買,應對張浩受傷負全部責任。特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梁健的父母向張浩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補償金、后續治療費、護理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恤金合計58113.98元。
????而作為梁健一方在開庭時辯稱,張浩玩彈子槍傷了眼,到底是誤傷還是自傷由于沒有目擊證人,無法搞清事實真相;小孩受傷,雙方家長都有責任,梁健為張浩支付了醫療費,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并非是梁健傷了張浩。
????針對爭議雙方,法院認為,張浩與梁健用彈子玩具手槍互射彈子進行玩耍,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雙方因事發時未滿十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此不可能有正確的判斷能力。作為雙方的家長,應該預見到這種危害性的存在,一方面給小孩買槍玩,放任其帶回學校,另一方面又疏于管理教育,隨便向人射彈子,最終造成原告張浩眼睛受傷的后果,雙方家長都有過錯,責任比例應該是梁健占60%,張浩占40%。
????事故發生后,梁健的家長主動為張浩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不僅承擔了相應的責任,也減輕了張浩的經濟負擔,再有通過保險救濟,也減輕了雙方的負擔。由于梁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賠償責任依法應該由梁健的父母承擔。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雙方都服從判決,沒有提出上訴。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梧州日報訊 在心智未發育成熟的孩子們眼里,仿真槍只意味著好玩和刺激,至于其背后潛在的危險,則是遠非孩子們所能認識到的。所以,作為學校和家長應該通過教育和勸導,令孩子明白玩槍的危害。(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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