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給出的答復用意非常清楚,雖然作為路標、路牌的制作方,但是他們只遵照交警提供的指示行事,罰款的責任落不到他們的身上,他們不想混上這趟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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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梧州市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說,該公司主要負責對西江橋頭到蒼梧轉盤道高速路口進行道路改造。前段時間進行道路改造時,公司方重新劃標線,當時紅綠燈還未投入使用,因此所劃標牌與標線仍然對應一致。紅綠燈安裝后,才出現了紅綠燈指示和路標、標牌不一致的情況。
該負責人表示,標線修改由交警部門組織,按照程序,標志、標線應該為交警部門改造,改動前理應進行協商,但公司方并不清楚事實上該由哪個部門負責修改路標。
該公司有關負責人進一步說明情況時說,出現矛盾的情況問題主要在于紅綠燈指向設置時未與路標、標牌形成配套。交投公司的工作只是將路面從混凝土路面改造成瀝青路面,然后再按原來的標準重新劃上標線,無權對路標所指示的方向進行隨意改動。調整道路標線須首先征得交警部門同意。
據悉,梧州市將進行標線、標牌的改造工程,蒼梧縣標線、標牌也在重新設置的規劃范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