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蒙山縣法院黃村法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探索建立了貫穿訴前、庭前、庭中、庭后、庭外和執行的調解工作“全效”機制,推進“零距離”司法。去年以來,該法庭未發生一起新的涉訴信訪,成為梧州市法院系統的“零上訴”法庭。
????電子簽章省時力
????黃村鎮、漢豪鄉、陳塘鎮三個鄉鎮以山區和農村為主,習慣上被認為是“底路”,稱“南三鄉”,由蒙山縣法院設在黃村鎮的黃村人民法庭統轄。
????“南三鄉”最遠的村屯距離法庭有60公里。以往,群眾參加訴訟活動常常要往返法庭多次,法庭報批、蓋章等手續則還要去到法院機關才能完成,工作效率較低,消耗了群眾大量往返路途和等候的時間。
????為使山區群眾也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2008年4月,黃村法庭建立了電子簽章系統。這個系統可以使案件的辦理程序全部在網上完成,使得案件調解結束后,當事人不用再跑多一趟法庭,只要在接待廳休息等候,很快就能拿到蓋有鮮紅法院印章的調解書。
????去年7月,黃村法庭與縣法院間的上傳下達更加快捷簡便,只要在電腦上輕點鼠標即可完成。從此,案件的各環節都依靠網絡有序進行,動態管理、數據共享,為法庭公正廉政司法提供了技術保障。
????多元機制解糾紛
????2009年以來,蒙山縣法院著手構建“社會大調解”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與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社會保障機關和工、青、婦以及各級調解組織建立聯動調解機制,聘請特邀調解員協助開展調解工作,成了調解好農村矛盾糾紛的“靈丹妙藥”。
????在工作中,黃村法庭把這劑“藥方”發揮到了極致。“南三鄉”共有131名政府確認的調解員,法庭的法官們就與他們一一取得聯系,互留電話號碼,在糾紛發生時第一時間讓對方知曉,在調解工作需要對方參與或協助時,隨叫隨到。
????黃村法庭的這一經驗,后來發展成了具有蒙山縣特色的“以各人民法庭司法調解為指導,各鄉鎮行政調解、各村委民間調解密切配合”的調解網絡。
????2009年11月,蒙山縣水電鐵金廠在平整場地施工中,不慎將龍××等人的祖墳毀壞,引發糾紛。經蒙山縣黃村鎮司法所調解,仍無法達成協議。去年9月,龍××等十四人聯名向蒙山縣法院起訴請求水電鐵金廠賠償精神損失費八萬元,并且態度強硬。
????“若該案件處理不好,則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企業生產經營,還會給本縣的招商引資工作帶來負面影響。”負責辦理該案的黃村法庭深知其中的利害關系,一邊安撫龍××、穩定其情緒,一邊與多個部門聯合開展調解工作。各方調處人員聯合走訪當事人和知情人,與他們一同分析、對比依法解決問題和采取過激手段解決問題的不同后果。經過耐心的工作和勸說,雙方均做出讓步,歷時一年多的墳山糾紛,終于圓滿解決。
????提前調解效果佳
????在黃村法庭轄區,法官和書記員在送達法律文書和起訴書副本時,有一個慣例,就是即時開展訴訟教育,對簡單案件現場組織調解,暫無法調處的,及時了解訴訟雙方的爭議焦點,掌握詳盡的案情,提高調解效率。
????“有些村民住得比較偏遠,往返法庭不便,為減少他們的麻煩,同時盡快了結糾紛,這是最直截了當的方法。”黃村法庭庭長黃登遠說。2009年以來,通過“送達調解”,黃村法庭當場達成協議的案件占立案階段調解成功案件的15%。
????根據轄區案件分散的特點,黃村法庭還廣泛開展巡回辦案,根據需要委派人員深入糾紛發生的田間地頭,流動審理判決訴訟案件。 “即使不開庭,法官也巡回,不定期深入各村各戶,或調解糾紛,或回訪當事人,或指導調解員解決問題。”黃登遠說,“南三鄉”533個村民小組,黃村法庭法官無一落下,漸漸的,村民們有什么事都愿意對法官訴說,尋求法律意見。
????黃村法庭在深化庭前調解工作之余,還靠前一步,改變過去“不告不理”的觀念,提前介入、提前調解,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合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大量糾紛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就被法官化解,去年,黃村法庭受理各類案件僅為65件,且審判效果極佳,無一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