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謝韻)位于富民三路43號的富民小區,有部分房屋是用于安置“三沖”拆遷戶。而近日,富民小區2號樓便正在辦理商品房認購書手續。但在梧州零距離網的網絡問政平臺上,卻有不少自稱是石鼓沖拆遷戶的網友反映,該小區并沒有得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卻要求購房者5天內交付房款,網友質疑此舉是否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調查了解,此事由于工作疏忽造成了網友和市民的誤解。
3月13日,網友“小蝌蚪”發帖反映,梧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市城投公司)開發的富民小區,在沒有得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于3月12日開始辦理商品房的認購。且該公司要求拆遷戶5日內交付房款。他質疑,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便進行商品房的認購,是否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并希望相關部門對此進行調查。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但3月17日,記者從市城投公司了解到,目前正在為拆遷戶辦理認購手續的商品房,已經取得了《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據了解,目前取得《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是富民小區2號樓。2號樓總建筑面積為14726.66平方米,預售套數為一層至十八層共214套,發證日期是2014年2月8日,預售時間至2015年2月7日止。如今正在辦理認購手續的,是屬于安置“三沖”拆遷戶的134套房屋。
既然有《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什么會引起市民的質疑?市城投公司辦理認購手續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從3月12日便開始辦理該商品房的認購,而當天他們已經將相關的證明材料都帶到了安置房源服務大廳,以便市民提出疑問時作出解釋。但由于現場來辦理認購的市民多,便忘了張貼該許可證。為了避免誤會的再次產生,3月17日,工作人員已經將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復印件張貼在大廳。
此外,關于網友反映的“5日內交付房款”的要求,該負責人解釋稱,2號樓一單元的商品房認購書辦理時間為3月12日至19日,二單元商品房認購書的辦理時間則為3月20日至27日。但會根據拆遷戶的實際情況,酌情作出適當調整。如果認購書的情況辦理順利,預計在今年4月底到5月初,便能為該批拆遷戶辦理完網簽手續,并可開始正式簽訂購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