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張巧燕) 近日,梧州市中院、市檢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部門聯合制訂并頒布了《梧州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規范梧州市社區矯正工作,推動社區矯正工作深入開展。據悉,此舉在廣西各地市中尚屬首創。
明確部門各自職責
據了解,該《實施細則》統一規范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銜接交付、監督管理和教育矯正等日常工作,明確和細化了法、檢、公、司四部門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各自職責和工作要求。
同時,《實施細則》還詳細規定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調查評估、交付執行、矯正實施、矯正變更和中止、矯正解除和終止、執法監督和保障機制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流程。
為更好地滿足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實際需要,《實施細則》規范了法院對社區矯正人員的交付執行,明確了法院對社區矯正人員的告知責任、報到期限和告知程序,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檢察監督職能,明確和規范了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共同負責罪犯的抓捕、押送工作,突出了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工作主體的地位。
強化教育未成年人方針
在對未成年人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中,《實施細則》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因客觀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導致社區矯正無法正常進行,增加了可以暫時“中止社區矯正”,“待客觀原因或者不可抗力消失再恢復社區矯正的”具體規定。
對居住地與戶籍地分離的社區矯正人員,明確了戶籍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司法所,在該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社區矯正期間應當登記備案,協調幫助落實與戶籍有關的社會保障措施,并承擔與協調幫助落實社會保障措施有關的維穩責任。
梧州市司法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負責人表示,《實施細則》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也是總結和提煉梧州市社區矯正工作近三年來的發展成果而制訂的一部比較完善、全面、規范、具有操作性的社區矯正工作規則。
自2011年1月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以來,梧州全市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達1939人,累計解除997人,現有在冊社區矯正人員942人,矯正期間再犯罪率持續控制在較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