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朱元冬) 近日,藍天港灣住宅小區的一位業主,想利用自己位于小區內的住房開設網店,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卻被告知需提供社區居委會出具的“住改商”的相關證明。對此,藍天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社區居委會并無審核企業申請辦公場所“住改商”的職權。
????據藍天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西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了特殊情況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經得小區相關業主簽名同意,經工商部門行政審批后,才能在小區內開公司做生意。然而,該小區住戶眾多,且社區居委會在工作職能方面也無法獨立承擔、行使“住改商”的審批監督管理權。
????對此,記者咨詢了梧州市工商部門。據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和個人私企監督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廣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關文件精神,企業在登記時只需提交對住所或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的證明就可辦理營業執照。
????該負責人說,企業和個體戶在小區住宅內開設經營場所的,如果無法提供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證明文件,可到住宅所在單位的房產管理機構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要求開具相關證明。
????工商部門同時提醒,作為廣西實施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配套設施,《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即將出臺。該辦法對“住改商”有更明確和細化的規定,建議“住改商”的申請人在《辦法》出臺后再作申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