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信訪是公民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然而,岑溪市歸義鎮的謝某、黃某非法組織他人集會、示威,為恢復煙花爆竹生產而制造影響,向岑溪市人民政府施壓,又拒不服從公安機關的解散命令,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社會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結果觸犯刑律。6月20日,兩人被岑溪市法院以犯非法集會、示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的判決。
????今年以來,被告人謝某、黃某以岑溪市煙花爆竹行業停業整改時間長達五個月未獲批復恢復生產為由,召集歸義鎮煙花爆竹行業業主及相關人員30多人,策劃非法集會事宜。會議由謝某主持,會上黃某提議、策劃3月24日在人民廣場進行非法集會活動,要求與會業主在會上繳納資金作為集會當天的活動經費,同時要求每個煙花爆竹車間業主當天組織20至30名員工在人民廣場集中,舉行集會,并由專人負責制作橫幅。3月24日,歸義鎮煙花爆竹行業業主按照約定,組織歸義鎮煙花爆竹行業業主及員工共200多人到人民廣場出入口處集會、拉橫幅,謝某還安排人員持手提喇叭負責現場游說,造成大量群眾圍觀。
????案發后,公安機關迅速組織民警到達現場維持秩序、進行處置,并將集會人員控制在廣場內。公安機關有關負責人當即命令所有集會人員立即解散,但集會人員拒不服從和執行解散命令。24日下午2時許,集會人員不顧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勸告,沖出人民廣場,到義洲大道商貿城路段進行示威,致使該路段交通堵塞約一個小時,后經勸解后才又回到廣場內,直至晚上9時許解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謝某、黃某參與了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規定未經申請獲取許可,組織歸義鎮煙花爆竹行業業主及相關人員到廣場集會、示威,又拒不服從公安機關的解散命令,且二被告人實施了組織、策劃非法集會、示威的具體行為,系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集會、示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