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素雅 通訊員 陶躍均)日前,梧州市十三屆政府召開第37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梧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送審稿)、《梧州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送審稿)、《梧州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三個《辦法》)。這標志著,梧州市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住房、醫療、教育、就業、臨時救助制度等專項社會救助制度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成。
????三個《辦法》配套實施
????據梧州市民政局低保科負責人介紹,目前梧州市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還不夠完善,適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政策文件出臺至今已有八年多,許多制度已不符合國務院與自治區相關文件的精神及要求。同時,在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和臨時救助的制度方面,此前并未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據介紹,《梧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主要用來規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這一救助內容,其服務的對象是城市和農村生活最困難的群眾。這部分群眾將優先享受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各項社會救助。
????《梧州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主要用來規范城鄉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是對處在低保邊緣,或高于低保標準線而生活相對貧困的部分家庭進行低收入家庭的認定。使獲得認定的低收入家庭取得相關社會救助資格。
????《梧州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辦法》主要是給予因遭遇突發性、臨時性變故(如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情況一時陷入困境的家庭一次性或短期的救助,幫助他們克服暫時的困難。
????統一標準規范流程
????記者從梧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僅2014年1月至8月,梧州市城鄉低保群體獲得的救助投入超過2.5億元,預計全年將達到3.8億元。但隨著梧州市城鄉低保工作的持續開展,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也陸續出現,“騙保”、“錯保”、 “人情保”、“關系保”等現象時有發生。此外,申請對象認定不準確、審批流程不規范、監管機制不到位等問題日益突出。
????相關負責人介紹,與梧州市之前實行的措施相比,本次審議通過的三個《辦法》首次統籌城鄉實施辦法,不再分別制定城鎮低保、農村低保實施辦法,有利于在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趨勢下加強城鄉低保工作的管理。此外,增加了家庭財產狀況的規定,彌補了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只講收入,不講財產的制度缺陷。同時,調整了低保標準的制定權限,改由梧州市人民政府統一確定低保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使得低保標準在本市范圍內統籌發展,減少差異性。
????三個《辦法》在明確低保對象資格認定、嚴格低保申請審核審批流程、加強動態管理及提升基層能力等方面都作了具體規定。特別是在如何啟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這一環節,將嚴格按照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中規定規范操作,改變目前各社會救助部門對低收入家庭認定的不統一、不規范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