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趙洋)近日,梧州市人民政府下發《梧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要求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三年調整一次,還要求進一步提高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做到跨部門核對低保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
????低保標準每三年調一次
????最低生活保障是幫助社會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也不能一成不變。
????《辦法》明確提出,將科學制定城鄉低保標準,建立健全低保標準自然增長調整機制及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以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準,每三年調整一次城鄉低保標準。
????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的公式為:
????城市低保標準=梧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原城市低保標準占其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的比例。農村低保標準=梧州市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原農村低保標準占其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比例。
????《辦法》明確規定,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普通摩托車、燃油助力車除外)、大型農機具和船舶的;具有工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且達到納稅起征點的;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以及在高收費幼兒園入托的;在經營性托老機構托老的;進行有價證券買賣或其他投資行為的;非因拆遷原因,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1.5倍以上等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鄉低保。
????入戶調查和抽查相結合
????針對少數“人情保”和“騙保”情況,《辦法》要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低保申請之后,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應就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開展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和信函索證。入戶調查后應填寫入戶調查表,并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分別簽字確認調查結果。每組入戶調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入戶調查覆蓋面應當達到100%。
????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結束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組織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民主評議。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于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對民主評議爭議較大的低保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組織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
????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低保人員材料進行全面審核,與公安、住房管理、人社、海事、金融、稅務、工商、農機、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單位,對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和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的戶籍、車輛、住房、社會保險、養老金、船舶、存款、證券、個體經營、農機補貼、住房公積金等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辦法》還要求,對與低保經辦人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低保申請,以及有疑問、有舉報或其他需要重點調查的低保申請,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全部入戶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