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莫某原是藤縣公安局城中派出所的所長,因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非法收受賭場股東六萬元好處費。近日,莫某因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并沒收財產兩萬元。
據悉,梁某(另案處理)等人合伙在城中派出所轄區內的江濱路開設賭場。2012年7月,莫某開始擔任城中派出所的所長。梁某等人為了避免公安機關查處,遂在飯局間與莫某進行交涉,希望莫某能“關照”自己的賭場,并承諾給予好處費。經商定,梁某等人每月給予莫某好處費兩萬元。
在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間,莫某非法收受梁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六萬元。而在這段時間內,城中派出所沒有對涉事賭場的賭博行為進行查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身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六萬元好處費,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廖顯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