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謝韻)10月初,住建部、財政部等聯合發布了《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相關要求,如明確連續繳存六個月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申貸,二套房也可以使用公積金等。日前,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該《通知》的基礎上,結合梧州本地的情況,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
????《通知》要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時,《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對此,梧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潘建忠表示,目前,中心一直都是執行類似的規定。因此,總體上,梧州市公積金申貸條件改變不大。
????其中,對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除了職工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外,還需在申貸時職工仍在繼續繳存。
????此外,公積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仍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首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應不低于總價的30%,執行基準利率;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應不低于房價的50%,利率按同期首套房利率的1.1倍執行。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
????針對二套房問題,市民較為關心的是,在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公積金中心是否可以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此,潘建忠表示,此項規定針對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公積金中心暫時沒有收到相關文件,因而還是執行目前的差別化信貸政策。
????對于《通知》要求推進的異地貸款業務,梧州也結合了本地實際情況,做出細化規定。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不僅需要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還需要將在繳存地所繳存的公積金轉到梧州,且確保貸款后能持續足額地在梧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才能申請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