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葉潔玲)今年4月份,梧州市連續發生多起山火案件,無論是故意縱火還是祭祀用火不慎,引起山火的相關責任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從4月5日到4月29日,梧州市森林公安局共辦理森林火災案件47起,其中破案23起,抓獲失火犯罪嫌疑人23人。
4月15日14時許,梧州市森林公安局龍圩派出所接到龍圩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稱,在新地鎮龍窩村發生一起山林火災。接報后,龍圩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迅速趕赴案發地點——新地鎮龍窩村洪謀四組,當地俗稱“棺材山”的現場展開調查工作。
經調查,該起森林火災是由于范某燒火煉山引起,過火面積80多畝。目前,范某已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造成失火犯罪事實的,將判處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