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現場。
藤縣人民法院對“2·03”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昨日下午,藤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公安部掛牌督辦的“2·03”涉黑案,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等罪名,對蘇宏波、蘇志玉等31名被告人判處十八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由于該案發生在2013年春節期間,且為涉槍涉黑案件,影響惡劣,在藤縣當地曾引起轟動。得知昨日將一審宣判,不少當地群眾紛紛來到法院門口圍觀,被告人家屬、群眾代表和媒體記者近五十人獲準入庭旁聽。
????武警荷槍實彈戒備
????昨日下午,藤縣人民法院門口開始警備,多輛警車在此執勤護衛。下午3時15分,載著32名被告人的4輛大巴魚貫進入法院大院。大巴停下后,荷槍實彈的武警手持沖鋒槍進行戒備,身著便裝的被告人被法警一一帶入法院第一審判庭內的被告席上。
????下午3時30分,法庭宣判開始。由于案件被告人眾多、案情復雜,審判長用了一個多小時,才宣讀完這份長達146頁、8萬多字的判決書。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蘇宏波通過與被告人蘇志玉和蘇明華(另案處理)、龍澤鵬(在“2·03”聚眾斗毆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開設賭場非法聚斂錢財,以給予部分賭場股份、提供吃喝玩樂等手段,網羅了一批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閑雜人員參與賭場管理,發展形成了以蘇宏波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蘇志玉和龍澤鵬等人為基本固定骨干成員的犯罪組織。
????法院另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間,以蘇宏波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開設容留他人吸毒的場所等犯罪活動,迅速聚斂錢財,牟取巨額非法利益,用以支持、維系該組織的生存、發展和違法犯罪活動。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該組織通過開設藤縣北市場賭場及“紅色激情”會所共獲利人民幣56萬多元。
????記者了解到,2012年7月底,李振鋒團伙頭目李振鋒指使團伙成員,對蘇宏波團伙在藤縣藤州鎮開設的賭場進行搗亂,強行索要賭場股份,并派人到賭場工作,領取紅利,兩個團伙成員之間積怨漸漸暴露出來,相互為敵,最后發展到火并。
????2013年2月3日,蘇宏波、黃亮、龍澤鵬等人與李振鋒團伙成員持槍聚眾斗毆,龍澤鵬被對方成員持霰彈槍槍擊死亡。
????2014年6月16日,藤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蘇宏波等31人重大涉黑犯罪案,公訴機關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七項罪名提起公訴。
????31名被告人悉數領刑
????藤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宏波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領導組織成員采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在藤縣縣城開設賭場,對影響賭場開設及利益的人員進行毆打、報復,對競爭對手形成威懾力,給當地百姓造成心理恐懼,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綜合案件性質和情節、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法院依法對蘇宏波團伙的31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蘇宏波犯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對被告人蘇志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判處九年五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案卷材料高達兩米
????案件宣判結束后,藤縣法院專門召開了“2·03”涉黑案新聞發布會,通報案件審理情況,并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藤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2·03”涉黑案審判長蘇植彬表示,由于案情重大復雜,該院關于這起案件的案卷材料堆起來高達兩米,開庭時連續開庭7天,光庭審筆錄就多達32萬多字,還有最后一審宣判時8萬多字的刑事判決書,這些數字足以說明這起案件案情的復雜性和審理過程中的難度。
????藤縣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副院長潘家緒表示,“ 2·03”涉黑案被告人為31人,涉及8個罪名,13項犯罪事實,案件偵查卷達150多卷,涉案人數多、指控罪名多,案件復雜程度前所未有,是該院建院至今受理的被告人數最多、案情最復雜、影響最大的一起涉黑刑事案件。
????為了公開公正審理案件,在庭審中,藤縣法院嚴把證據關、事實關和法律關,貫徹落實好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切實做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同時,該院還將案件庭審納入“法院開放日”活動,創造條件讓群眾更方便旁聽案件審理,主動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律師代表進行旁聽監督,還通過官方微信、微博和網站等對案件審理宣判進行實時播報。
????潘家緒表示,“ 2·03”涉黑案的順利審理宣判,體現了政法機關對一切黑惡勢力案件,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刑事犯罪案件,保持從嚴懲處、堅決依法打擊的決心,也充分體現了政法機關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安全、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的能力。
新聞媒體在“2·03”涉黑案新聞發布會現場就群眾關注的問題進行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