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了破解醫療糾紛調解困局,梧州市各地先后成立了獨立于醫患雙方的醫療糾紛調處機構,進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探索和嘗試。
????2012年9月,梧州市首個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構——岑溪市醫療糾紛調處中心成立;2013年9月25日,梧州市醫調委正式掛牌成立。目前,梧州市本級及7個縣(市、區)均成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2012年至2015年6月底,全市各醫調委共受理醫患糾紛135起,已調結125起,其中調解成功114起,調解成功率為91%,調解協議履行率達100%,患方訴求金額2734.15萬元,醫方實際賠償金額690.24萬元。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為醫患雙方搭建起了平等對話的平臺,在協商解決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醫患雙方易于接受第三方調解
????去年底,患者楊某因“反復胸痛10年余”入住梧州市某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冠狀動脈性心臟病。楊某在進行冠脈造影、心臟手術后出現胸痛、呼吸困難等癥狀,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楊某死亡后,其家屬認為患者死亡是醫方過錯造成,要求醫方賠償,但雙方在協商中有較大分歧,產生糾紛。
????梧州市醫調委調解員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醫院了解情況。在糾紛現場,調解員經反復與死者家屬溝通,死者家屬與醫院初步達成共識:醫方先墊付死者的喪葬費,并退回已支付的住院費用,死者家屬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處理糾紛。在此條件下,死者家屬同意做尸檢。
????尸檢報告出來后,死者家屬要求醫方負全責,但醫方不認可死者家屬訴求的賠償金額。對此,梧州市醫調委建議醫患雙方做司法鑒定,以確定醫院在此次醫療事故中的責任過錯大小。經過溝通,醫患雙方均同意司法鑒定。
????近日,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死者楊某的死亡與醫院的醫療行為過錯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建議其參與度為100%”的意見,雙方就賠償問題再次到梧州市醫調委申請調解。經過多次調解,醫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20萬元給死者家屬,并最終簽訂人民調解協議,該起醫患糾紛最終得到平息解決。
????這只是梧州市醫調委成立至今成功調解的諸多醫療糾紛中的一起。
????“建立第三方調解機構,讓患者和醫院都有一個可以共同信任的對話平臺,這種形式很好。”梧州市民楊先生曾因其父親醫療事宜與醫院產生過糾紛,最后在醫調委的調解下達成和解。他認為,對于廣大市民來說,第三方調解機構不收取費用,解決糾紛成本低,且由第三方人士組成,受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相對公正。
????“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處機構創造了一個柔性的調解空間,在醫患之間建立起了一個雙向溝通的橋梁。”梧州市醫調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各醫調委是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和醫患雙方的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共有專職和兼職人民調解員49名,并組建了包括法學、醫學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專家庫。
????基礎條件缺乏制約機制發展
????盡管各地醫調委和其所代表的第三方調解機制一出現面世,就展示出了在解決醫療糾紛上的優勢,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尚處于探索發展期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的發展完善仍然尚待時日。
????梧州市醫調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的醫患糾紛越來越復雜,專業性越來越強,這就需要醫調委有專業的法律人才和醫學知識方面的人才。然而,由于梧州全市各地的醫調委調解員工資待遇不高,對具有法律知識和醫學知識的人才沒有吸引力,部分縣(市、區)醫調委也沒有獨立工作場所,專職人員、工作經費和工作場所的不足,直接影響到調解工作的成效。
????同時,沒有形成醫患糾紛協作機制,也是制約各地醫調委工作開展的一大因素,因為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不可能代替醫患糾紛的處置,更不可能包攬全部醫患糾紛的處理。
????針對各地醫調委和第三方調解機制在推進中出現的問題,梧州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督促相關縣(市、區)的司法行政部門,爭取年內落實獨立的工作場所,工作經費和專職調解員。同時,加快建立完善醫患糾紛協作機制,加大醫患糾紛調解隊伍培訓力度,推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正常化、規范化。
????西江都市報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梁蓉 朱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