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庾蘭艷 曾佳 羅豪)記者從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2月4日,該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走私、運輸毒品犯區勇劍依法執行死刑。該案涉案毒品近13公斤,罪犯跨境作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梧州市破獲的涉案毒品數量最大、社會影響較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區勇劍為該案主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4月12日,區勇劍(廣西平南縣人,時年32歲)先后糾集同案人黃某全、黃某、劉某強、楊某文、區某淋(均已判刑)前往云南省運輸毒品,并為此出資購買了一輛商務車。
當年4月15日,區勇劍、黃某全、黃某、劉某強、楊某文、區某淋六人駕駛商務車從貴港市出發。次日到達云南省景洪市后,區勇劍、黃某全經云南省勐海縣打洛鎮越境到緬甸的小勐臘。4月17日,區某淋、黃某、楊某文、劉某強按照區勇劍的安排,在景洪市購買了摩托車、手機及手機卡后,駕駛摩托車越境到小勐臘,與區勇劍、黃某全會合。區勇劍電話聯系毒販購得36塊海洛因及一包甲基苯丙胺片劑,交由黃某、楊某文偷運回景洪市。
三天后的4月18日,按照區勇劍的安排,區勇劍、黃某全駕駛商務車遙控指揮,劉某強、區某淋駕駛摩托車負責探路,黃某、楊某文駕駛另一輛摩托車攜帶毒品跟隨,沿213國道向昆明方向行駛。當晚20時許,途經墨江哈尼族自治縣213國道路段,黃某、楊某文被公安人員抓獲,并當場查獲海洛因36塊,共計12712.3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片劑1980粒,共計185.1克。劉某強、區某淋隨后亦被抓獲。同月21日,區勇劍、黃某全先后在貴港市被抓捕歸案。
2013年2月28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這起以區勇劍為首的、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梧州市最大一起走私運輸毒品案。當年10月17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區勇劍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后,區勇劍提出上訴。經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被告人區勇劍結伙走私、運輸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大,區勇劍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又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予以核準死刑。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梧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其中中青年人犯罪比例上升。被告人職業以無業人員和農民為主,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具有犯罪前科的毒品犯罪人員比例大,新型毒品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禁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呼吁,全社會應大力加強禁毒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毒品危害,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增強社會責任,進一步推進“無毒社區”創建活動,同時加大對復雜公共場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的管控力度,加強對毒品流通渠道的堵源截流工作,切斷吸毒人員的毒品來源,進一步增強打擊毒品犯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