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龍江)“沒想到丟失了那么久的錢包還能找回來,真的多虧了民警同志的幫忙。”3月3日上午,從梧州市公安局東興派出所民警手中接過失而復得的錢包時,林女士連聲感謝民警的熱心幫忙。
????林女士來自四川宜賓,在梧州工作已經多年。去年12月的一天,林女士在萬秀區龍骨路一家銀行自動柜員機轉賬時,不知何故所使用的柜員機無法辦理業務。此時,旁邊一名市民剛好在另一臺柜員機辦理完業務離開,林女士就離開自己所使用的柜員機,在另一臺柜員機辦理業務。大約幾分鐘后,林女士才意識到自己剛才把裝有三千多元現金的錢包落在了原先那臺柜員機上。當林女士來到原先那臺柜員機時,自己的錢包卻不見了,她連忙跑出銀行外張望,想找到拿走錢包的人,卻徒勞無功。最后,林女士只能撥打報警電話尋求幫助。
????接到林女士求助后,東興派出所民警調取了銀行監控視頻和天網視頻,在海量的視頻資料里,尋找林女士錢包遺失的經過和拾獲錢包者的活動軌跡,并獲得了拾獲林女士錢包男子潘某的具體住址。近日,民警登門找到潘某,潘某承認,自己在取錢時拾到了林女士內有3900余元現金以及銀行卡等錢物的錢包。經過民警的思想教育,潘某將錢包交由民警返還給了林女士。
????東興派出所民警表示,經調查核實,錢包是當事人林女士自己遺失的,撿到者潘某并沒有偷搶行為,因此該事件并未構成案件,警方沒有對此立案追查,公安機關是出于為市民挽回經濟損失初衷考慮予以協商調解的。
????那么,如果拾到林女士錢包的潘某拒不歸還林女士錢包,林女士該如何追討失物呢?廣西建梧律師事務所律師梁華成表示,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同時,根據《物權法》和《刑法》相關規定,如果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涉嫌構成侵占罪,有可能面臨被公安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梁華成還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拾得遺失物屬于不當得利,失主可以以侵權或不當得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返還,保護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