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5月5日上午,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院長、梧州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曾洪受賄一案。案件由龍圩區法院院長張勇主辦擔任審判長,龍圩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梁琪出庭公訴。庭審中,被告人曾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曾洪利用其擔任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為承建該醫院門診綜合大樓建設項目的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副經理邱揚提供幫助,以及接受邱揚請托,在該醫院變更中央空調設備采購和安裝過程中,為王傳忠在招投標過程中提供幫助,并收受邱揚給予的好處費42000澳大利亞元、人民幣40000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曾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圍繞爭議焦點開展質證、辯論,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曾洪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表示經過審判長和公訴人的教育,其對所犯的違法亂紀行為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懇請法庭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文繼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