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盧強)房屋買賣協議簽了,購房款項也已經全部付清了,但賣主竟然以價格偏低為由拒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買賣雙方為此鬧上了法庭。8月15日,梧州市長洲區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物權糾紛案件。
????2014年2月,原告陳某向被告李某購買了兩處房屋以及兩個地下停車位,總價款為98萬元,雙方隨后簽訂了《房屋、車位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陳某前后五次以轉賬或匯款的形式合共支付98萬元給李某。
????然而,眼見房價慢慢地上漲,李某開始感到后悔了。隨后,李某先借故拖延協助陳某辦理過戶手續,后來則以家里人不同意以及出售價格偏低為借口,拒絕協助陳某辦理過戶手續。經多次催辦無果,陳某一氣之下將李某告上法庭。
????長洲區法院在審理后認為,陳某與李某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房屋、車位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陳某已依約將購買房屋、車位的全部款項支付給李某,已履行合同付款義務,而李某沒有依約將房屋、車位交付給陳某,已經構成違約。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應將兩處房屋及兩個車位交付給原告陳某居住及使用,同時協助陳某辦理過戶手續。
????判決生效后,由于李某仍沒有及時履行義務,陳某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執行后,主辦法官第一時間找到了李某,李某的臉上仍然是一臉的不服。面對這種情況,主辦法官并沒有強制執行,而是先向其闡明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繼而再慢慢跟李某擺事實、講道理,并從誠信的角度出發,向其分析利弊。最終,李某被主辦法官說服了,表示將盡快協助賣主辦理過戶手續。
????8月15日,李某信守承諾地與陳某去房產部門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這起物權糾紛案件得以成功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