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雨燕 通訊員 賓佳欣)梧州市中山路交警指揮崗亭在7月17日凌晨被一輛小車撞倒后,肇事車輛急速逃離,交警部門在事發后將肇事車輛及肇事人查獲。7月18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肇事車輛的駕駛人涉嫌酒后駕駛。
????事故發生當天凌晨,交警部門接到警情后,馬上組織警力迅速到達現場進行勘查、搜證,以及調取監控對肇事逃逸車輛進行追蹤。在事發2小時內,警方成功將停靠在云蓋路旁的肇事小車(車號牌:桂DJ5×××)查獲,但當時肇事駕駛人已經離開了車輛,無法判定駕駛人身份。
????為了進一步調查情況,辦案民警通過車輛信息庫找到了肇事車輛的車主馮某的電話,隨后通知了馮某前來接受詢問。17日14時20分,車主馮某及一名張姓男子來到了事故處理大隊。
????車主馮某當時滿身酒氣,他告訴民警,事故發生時,是其朋友張某在駕駛車輛。但當民警向張某了解事發情況時,張某卻一問三不知,且堅稱自己當時撞的是錐筒。
????“張某支支吾吾,我們問什么他都說不清楚,也無法說明事發情況,我們懷疑內有隱情。”面對含糊其辭的張某及一身酒氣的馮某,辦案民警漸漸生疑,懷疑張某是為喝了酒的馮某“頂包”。隨后,民警對張某進行了耐心的教導和說服,最終,張某承認是桂DJ5×××小車的車主馮某讓其來“頂包”,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民警隨后向馮某展開心理攻勢,馮某最終向民警坦白,當晚是其駕駛的車輛,并且他僅持有準駕車型為E(摩托車)的駕駛證。隨后,辦案民警對馮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在事件發生11個小時之后,馮某每100ml血液里的酒精濃度仍達22mg。據馮某稱,他撞上交通執法崗亭之前“睡著了”。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醉酒駕車的測試)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因此,車主馮某的行為已涉嫌酒后駕駛,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