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黃超光)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梧州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該方案是我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進一步理順市本級城市管理領域執法體制改革后續工作。
據了解,方案將城市管理的具體實施范圍框定為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國土資源管理等領域中,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為市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機構。 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實現城市管理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基本理順,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方案明確,要嚴格城市管理執法,依法制定公布權責清單,創新城市管理執法方式,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要以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網絡化、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為重要依托,加快移動城管執法系統、違法行為動態監控系統等信息平臺建設與融合,探索快速處置與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 方案還提出,要啟動城市管理執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同時,要加強司法銜接,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