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梁萍 通訊員 黃超光)我市于2016年6月組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城市管理執法支隊,整合市本級和城區城監等單位的力量,在原有市政和園林管理職能基礎上,增加住建、環保、工商、公安、國土五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責,履行79項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不過,在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推進過程中仍存在不少現實問題,需要從更高層面理順體制機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監督科科長蘇欣說,目前我市城管改革領導協調機制尚不夠完善,缺乏部門聯動機制,導致部分城市管理問題久拖不決,突出表現在國土執法、違法建設治理、油煙和生活噪音等環保執法,以及人行道違停處理等方面。例如,因城管執法部門與公安交管部門信息不互通,難以對違法車輛采取拖車等強制措施,致使違停責任人主動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處罰的比例較低,執法效果不明顯。同時,城區執法權問題也沒有理順,城區和有關行政部門事前、事中、事后監管職責缺失,無法形成市、城區兩級聯動機制。此外,城管執法部門現有的執法機構和人員配備不足,與增加的職責范圍不相匹配,導致日常巡查機制不到位。 市城管執法支隊長洲大隊大隊長鄧國平坦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面對的多是占道亂擺賣、車輛亂停放、市場亂象、廣告亂張貼等城市“頑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整治。但是,以目前一個城區三四十個執法人員的配備,難以推動執法的日常化和長效化,部分亂象仍是城管來了有所收斂,城管一走就反彈。 為此,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建議,市本級應盡快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城市管理執法協調機制,加強對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同時,市層面要盡快理順各城區執法權問題,明晰管理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的責權邊界,避免部門扯皮推逶,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要以嚴管示范街為重心,結合社區街道網格化管理和“門前三包”機制,合理劃分網格,掛圖作戰,建立科學高效城管網格化巡查機制,加強日常市容執法力度,爭取城管工作不留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