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2018年12月18日上午,梧州市萬秀區法院公開宣判莫某蘭等21人尋釁滋事一案,判決被告人莫某蘭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緩刑。據悉,該案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萬秀區法院審理的首例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萬秀區夏郢鎮思安村盤古組部分村民認為廣西某礦業有限公司在該村生產經營導致當地環境受到污染,經常在該村微信群內及日常聊天中,合謀以礦山有污染問題為由,號召其他村民一起與礦業公司對抗,以將礦業公司趕走。時任思安村村委主任的被告人莫某蘭利用盤古組村民對礦業公司有意見,向礦業公司索要贊助費用于村里建設。被告人莫某蘭、羅某培通過被告人黃某宏、李某凡、莫某均等糾集多名村民,煽動上百名村民去礦山鬧事,以達到逼礦山停工,將礦業公司趕走的目的。2017年11月3日、11月4日、 11月7日、11月12日,被告人及村民先后對礦業公司的辦公樓、廚房、宿舍、車輛等進行打砸,導致礦業公司財物損毀,價值共計5.0378萬元。 法院認為,莫某蘭、羅某培、黃某宏等21名被告人為達到迫使礦業公司停工、將該公司趕走的目的,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情節嚴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多次針對礦山及在該區域的相關人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嚴重影響礦山的生產經營,且罔顧公安機關在現場多次勸阻,沖擊公安民警執法,擾亂正常社會生活生產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萬秀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情節、犯罪后果、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羅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