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為賺取1千元的差價,兩名男子以1.1萬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了一支槍支后,欲以1.2萬元的價格再轉賣給買家。在交付過程中,兩名男子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近日,藤縣法院審結了該起非法買賣槍支案。
藤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歐某成通過電話聯系被告人邱某源,欲以l.2萬元的價格向邱某源購買一支槍支。隨后,邱某源將此事告知被告人黃某釗。同年l2月20日上午,歐某成通過他人轉賬l萬元定金到黃某釗賬戶中,黃某釗將款項取出后交給邱某源。
隨后,邱某源、黃某釗駕車前往藤縣東榮鎮某村,向一名綽號為“老五”的人(另案處理)以1.1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槍支。試槍后,邱某源、黃某釗按照歐某成的要求,駕車攜槍前往藤縣富吉交貨,在途中被公安民警查獲。公安民警在車上查獲槍狀物1支。經鑒定,該支槍狀物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歐某成、邱某源、黃某釗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買賣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了非法買賣槍支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名被告人已經著手實行非法買賣槍支行為,因公安民警的及時查扣,致使交易未能完成,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邱某源、黃某釗有共同實施賣槍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邱某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黃某釗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作出判決,以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歐某成、邱某源、黃某釗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十個月、一年六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溫云蘭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