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曾韻 通訊員 黃宇)岑溪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一起敲詐勒索、破壞生產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黃×均犯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數罪并罰被判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七個月;黃×、黃×建犯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數罪并罰被判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其他被告人黃×華、黃×明、黃×武、黃×輝、黃×業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27日,中鋁廣西岑溪稀土開發有限公司(簡稱中鋁岑溪公司)在稀土回收開發過程中,位于三堡鎮孔龍村沖兒塘的山體在注液中發生塌方,將孔龍村三組一個水塘及一些水田掩埋。為此,以被告人黃×均、黃×、黃×建為首的孔龍村孔龍三組村民找到中鋁公司要求補償,因雙方對補償范圍爭議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其間,黃×均、黃×、黃×建將相關信息發布至網上,多次到政府有關部門上訪,并多次在調解協調會上鬧事致調解不成,以此要挾中鋁岑溪公司給付“塘水錢”。
2018年3月29日,中鋁岑溪公司派出代表與黃×均、黃×、黃×建商談,并簽訂協議書答應給付60萬元,分三期支付。次日,企業方支付第一筆款30萬元,黃×均、黃×、黃×建當日即予均分。
此后,因多次向中鋁岑溪公司催討剩余的30萬元未果,且對方也還未處理塌方及環境污染等問題,黃×均、黃×、黃×建便糾集黃×華、黃×明、黃×武、黃×輝、黃×業等開會討論決定,若中鋁岑溪公司不解決村民的問題,就砍斷其生產用水管。2018年5月23日,該批被告人持柴刀、砍刀、木棍等工具到中鋁岑溪公司稀土回收項目二車間第二原山注液區(大化頂202、204號山地),因與公司協調不成,便將正在生產運行的注液水管砍斷,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16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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