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去年底,蒼梧縣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以及“兩高”發布的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一起案件進行了裁決。
七年前,劉某、李某以每幢5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蒼梧縣萬鋒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萬鋒公司”)的40幢商鋪。如今,這些商鋪身價飆升,但萬鋒公司卻稱這個交易“不是其真實買賣的意思表示”。同時,這些商鋪的所屬權還牽涉到第三人,關系復雜。最終,蒼梧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對此案作出了裁決。 案外人舉報虛假訴訟 據了解,2012年至2013年間,萬鋒公司先后與劉某和李某簽訂協議,約定以每幢50萬元的價格,將其開發的位于龍圩鎮岑梧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的建筑裝飾材料批發市場內40幢商鋪轉讓給劉某和李某,并分別出具了2000萬元購房款收據給兩人。 然而,協議簽訂后,萬鋒公司未按約定交付商鋪。于是,劉某、李某分別向蒼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萬鋒公司交付商鋪。經法院調解后,訴訟雙方確認:萬鋒公司分別收到劉某和李某的購房款2000萬元,并自愿將其開發的40幢商鋪轉讓給劉某和李某。法院為此制作了6份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隨后,劉某、李某與萬鋒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了40幢商鋪的房產所有權轉移手續。 但是,此事并未結束。2017年,另有案外人向蒼梧縣人民法院提起了針對6份民事調解書的撤銷之訴,認為自己也向萬鋒公司購買了涉案商鋪,且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而劉某、李某沒有向萬鋒公司支付任何購房款,兩者之間的訴訟是虛假訴訟。 法院撤銷6份民事調解書 2017年12月25日,蒼梧縣人民法院以上述6份民事調解書“確有錯誤”為由裁定再審,并與案外人提起的撤銷之訴合并審理。在這個案件中,萬鋒公司辯稱,自己與劉某、李某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劉某、李某也沒有支付2000萬的購房款。而劉某、李某則堅稱,她們確實支付了2000萬元購房款,并提供《購鋪協議》、收款收據、銀行流水等作為證據。 2018年12月,蒼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后認定劉某、李某沒有向萬鋒公司交付購房款,購房合同不是買賣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最終,法院作出了撤銷6份民事調解書,駁回劉某、李某訴訟請求的判決。 對于整個案件,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律師鄧俊義認為,上述6份民事調解書撤銷之訴的關鍵在于劉某、李某和萬鋒公司之間是否進行了虛假訴訟。所謂虛假訴訟,通俗地講就是打假官司,是雙方當事人利用法律賦予的訴權,虛構案件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或裁定的行為。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駁回其訴訟請求,并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于以騙取財物、逃避債務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若認定劉某、李某和萬鋒公司構成虛假訴訟,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還可能移交公安機關依法偵查處理。 (陳可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