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 男子韋某金在藤縣某鎮任職期間,假冒村民名字先后6次簽領林地流轉租金102600元,潛逃11年后被抓獲。近日,藤縣人民法院以犯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韋某金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其退出貪污所得102600元。 2004年至2008年11月,被告人韋某金在藤縣某鎮政府任職期間,受單位指派下掛轄區某村民委員會,協助開展梧州市林漿紙一體化項目首期100萬畝原料林基地建設等工作,動員村民將林地租賃給廣西某林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營。韋某金負責保管上述村轄區的林地流轉租金存折,協助村民委員會將林地流轉租金發放到有關村民賬戶。2008年2月至10月間,在村民委員會和各生產小組組長不知情的情況下,韋某金假冒村民李某、李某某、黃某三人的名字,先后分6次簽領了三人賬戶內的林地流轉租金56000元、36000元、10600元,共計102600元。2019年5月3日,韋某金在廣東省廣州市被當地民警抓獲歸案,并被羈押至宣布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金身為鎮政府公務人員,在開展林地流轉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假冒村民簽名手段,侵吞其保管的林地流轉租金1026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貪污罪。 (溫云蘭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