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7月31日上午,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張旭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被告人蒙慶華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被告人陳艷陽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被告人童耀軍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據悉,張旭深等4名被告人所犯聚眾斗毆罪涉及以張樹輝為首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經龍圩區人民法院、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張樹輝為首的22名被告人已被依法判刑。 據悉,2013年10月,以張樹輝為首的犯罪組織從被害人黃某手中強迫取得梧州某農業公司經營權后,投入大量違法所得進行擴充,使該公司成為該組織的活動、經濟據點。被告人張旭深在張樹輝的安排下負責管理該公司,為擴大該組織經濟利益,強行建設公司停車場。村民以改變土地用途違約為由予以阻止,張樹輝遂指使張旭深、陳艷陽通過出資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到停車場施工工地打群架的方式,迫使當地村民不敢繼續阻止。 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張旭深、陳艷陽、童耀軍、蒙慶華等人組織聚集上百名社會閑散人員,乘車去到梧州市萬秀區夏郢鎮答涓村思良江觀光帶施工現場,由童耀軍和蒙慶華在現場指揮閑散人員,與前來阻止施工的村民對峙,并發生拉扯等肢體沖突。由于警察和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制止,事件才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后果,但在當地已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事后,張樹輝通過張旭深、陳艷陽支付給相關社會閑散人員工資和路費等費用共1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旭深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糾集多人聚眾斗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依法應適用數罪并罰。被告人陳艷陽、童耀軍、蒙慶華組織多人或積極參與聚眾斗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法院在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后,根據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易寬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