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8月21日下午,藤縣法院對一起宗族惡勢力犯罪而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陳啟光、陳祖達等九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兩年三個月不等,并被責令退賠、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藤縣某公司將其位于藤縣太平鎮新雅村江口組的木材站出租給陳某成經營管理,主要經營內容為管理木材站內的荔枝園,并將站內的辦公樓轉租給陸某鋒。 根據當地宗族習俗,江口組村民在每年農歷二月社活動當天,會通過抽簽選出“社頭”一名,負責統領當年江口組內宗族事務和公共事務。2014年,被告人陳啟光成為“社頭”后,看到被害人陳某成經營管理木材站的荔枝園收益可觀,便組織村民侵占木材站的場地,并以恐嚇等手段要求陳某成放棄對木材站的承包經營。 2014年8月,陳啟光組織江口村1-6組的村民舉行太平木材站土地承包招標會,這種方式得到村民的默許,每年由江口組的“社頭”負責組織村民對木材站的場地進行競標,并收取木材站辦公樓租金,將競標所得的承包金和租金用于組內事務開支,村民共同維護組內非法承包者的利益。自此,江口組內形成了以每年產生的“社頭”為組織者,為侵占木材站利益而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宗族惡勢力。 2014年以來,該宗族惡勢力針對木材站實施的侵占行為,導致陳某成無法正常對木材站的場地進行管理并獲得收益,嚴重影響了陳某成的經營活動。經鑒定,木材站荔枝園2015至2017年的荔枝產值共計258794元。此外,該宗族惡勢力還向陸某鋒強行索要了2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啟光、陳祖達等九人無事生非,形成宗族惡勢力橫行鄉里,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強拿硬要、任意占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追究九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九名被告人的行為應分別認定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依法應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幅內量刑。綜合案情,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溫云蘭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