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汽車消費投訴案例中,有許多是車商明顯違約的情況,而即便如此,在面對消費者投訴時,車商又會通過各種套路忽悠消費者。車商常用的忽悠招數有哪些?車主又該如何應對?記者通過一些投訴案例為您支招。 無賣方違約條款 違約拒付違約金 案例:今年7月下旬,車友徐先生在一家雷克薩斯4S店訂購了一輛汽車,并支付2萬元購車定金。雙方在購車合同中約定汽車總價31.1萬元,交車日期定在10月份。9月中旬,該店銷售顧問致電他稱,這款車需要加價1.1萬元,且交車日期需延遲到11月底,否則店方就解除合同。 記者從徐先生的購車合同上看到,上面明確約定:“賣方收取定金后,向買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然而,當徐先生要求該店雙倍返還定金時,店方卻遲遲不予理會。 點評:廣西歐匯律師事務所曾海山律師表示,如果合同中沒有標注賣方違約賠償責任的條款,買方可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補充。如果標注了賣方違約的條款,一旦起了糾紛,買方維權就能掌握比較有利的證據。曾海山提醒,車主在購車過程中必須簽訂購車合同,同時要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充分的審閱和理解之后再簽字確認,以避免日后的維權難。 能忽悠就忽悠 唬一個算一個 案例:去年2月,傅女士在一家長安馬自達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商家承諾贈送8次保養,合同上還特別標注了8次保養時機油和機油濾芯都是免費的。然而,今年9月底,傅女士到該店進行第三次保養時,被告知她的車輛是2.5升排量的,因此需要自費88元另外購買一瓶1升裝的機油。盡管幾經溝通,店方仍堅持要求她自費購買1升裝機油。 10月份,傅女士將該店投訴到南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過市場監督部門調解,該店承諾以后的免費保養將不再加收費用,且提供100元的代金券作為其此前自費購買機油的補償。 點評:李先生曾在南寧一家高端品牌4S店任售后經理。他稱,類似的情況在車市還是比較普遍的,其原因可能是銷售顧問在售車時答應贈送各式各樣的保養套餐或消費券,但車輛售出后發現贈送的東西太多或是售后部門執行不了,所以找借口推脫。 他稱,一方面,這些被取消的項目金額不高,真正到相關部門投訴的車主不會太多,這樣店方自然獲利,畢竟“能唬一個是一個”。他說,車商對這種情況的最終處理態度,主要看車主的態度,車主嫌麻煩不投訴,車商就不了了之;車主較真,車商只能乖乖履約。 遇到可爭議責任 推諉卸責不客氣 案例:今年6月,車友楊女士在一家日系品牌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用車僅一個多月時間,車輛后輪的一個輪胎就發出異響。她到修理店對輪胎進行檢查時,維修人員告訴她,該輪胎此前已有過一次修補痕跡,而當時車輛行駛了不到1000公里,她也從未到其他地方修理過輪胎。她稱,將車輛開到南寧的4S店檢修后,對方維修人員稱,車輛已經售出一個多月,且行駛了將近1000公里,無法判定這個輪胎是車輛售出前補的還是售出后補的。 11月20日,楊女士告訴記者,除了輪胎有修補痕跡,車輛還出現輪胎跑偏、中控臺多個部件失靈的情況,因此要求店方在修復各項故障的基礎上,更換有問題的輪胎,并延長兩年車輛的整車質保。 據了解,經南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解,該4S店給出的補償方案是:發動機等主要部件由第三方延保兩年,并更換有問題的輪胎。不過,對此楊女士并不滿意。 點評: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分局機動車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確實有一些投訴案例存在較大的爭議,而類似楊女士遭遇的情況又是沒辦法鑒定的,在遇到這類問題時,只能以調解為主。對于這類有爭議但又無法證實故障原因的糾紛,有業內人士坦言,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確實很難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畢竟對消費者和車商而言,各自的立場不同,觀點就不一樣。他們稱,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做出“責任認定”,車商推諉責任也會變得理所當然。 (據《南國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