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廣西秸稈露天禁燒區的劃定和綜合利用指導方案》(桂環規范〔2019〕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劃定我市露天禁燒區域通告如下:
一、露天禁燒種類。 露天禁燒種類包括秸稈(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農作物收獲籽實后的剩余物質)、樹枝葉、枯草及垃圾等。 二、露天禁燒區域劃定范圍。 本通告劃定的露天禁燒區域范圍為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 (一)禁燒區。 1. 城市建成區及其周邊、人口集中區及其周邊、機場周邊。 (1)萬秀區:城南街道、城北街道、角嘴街道、東興街道、富民街道;城東鎮河口村、雙橋村、思扶村、扶典村、華堂村;龍湖鎮高旺村、旺步村、塘源村、新民村;夏郢鎮夏郢社區、民智村、毓秀村、泗馬村、周睦村、高才村、里秀村、竹坡村、夏郢村、新夏村、鳳凰村、答涓村、鎮安村、保安村、德安村、旺坡村、儒巖村。 (2)長洲區:大塘街道、興龍街道、紅嶺街道;長洲鎮寺沖村、正陽村、長地村、泗洲村、龍平村、龍華村、竹灣社區、錦繡社區;倒水鎮倒水街范圍、路垌村、大同村、倒水村、平石村、富萬村、古善村、古道村、龍江驛村、蓬沖村、大橋村、仁義村、三貴村、古城村。 (3)龍圩區:龍圩鎮全部轄區;大坡鎮大坡社區、大坡村、白鶴村、河步村、交村村、育民村、寨村村、古元村、松柏村、坡頭村、馬王村;新地鎮新地社區、新地村、新科村、富回村、龍窩村、富祿村、大同村、洞心村、題甫村、殿村村;廣平鎮廣平社區、廣平村、夏村村、上合村、河口村。 2. 道路沿線兩側。 高速公路沿線兩側2公里范圍內區域,鐵路沿線兩側2公里范圍內區域,國道、省道公路干線兩側1公里范圍內區域。 3. 特殊區域。 各級自然保護區(含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文物保護單位、草場、油庫、糧庫、高壓輸電線路、通訊設施等周圍1公里以內的區域。 (二)限燒區。 除禁燒區以外的所有區域為限燒區。 三、禁燒要求。 (一)禁燒區實行強制性禁燒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時間、任何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狀況下,都不允許進行露天焚燒。各街道、鄉鎮要在禁燒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并明確禁燒管控要求。 (二)限燒區在以下重點管控時段禁止露天焚燒: 1. 每年1月至3月及11月至12月的每日15∶00到次日10∶00之間,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樹枝葉、枯草。 2. 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 3. 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稀釋及清除期間。具體由生態環境、氣象部門研判發布,并告知各城區政府、相關部門應對措施。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燒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進行露天焚燒的行為,由城區城市管理監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城市建成區外范圍或在限燒區非允許時段進行露天焚燒的行為,由各鄉鎮依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域禁燒管理工作。 在本通告劃定的禁燒區或限燒區內需進行“造林煉山”活動時林業部門應進行科學研判,指導其在適當時段進行。 五、市宣傳、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應急、林業、城市管理監督和氣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本通告劃定區域內露天禁燒的預警、指導和管控,共同推進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鼓勵推廣秸稈還田、基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綜合利用措施;鼓勵對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各城區政府主動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號碼,積極組織和鼓勵群眾對露天焚燒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群眾舉報的露天焚燒火點,經核實并處置焚燒者的,應給予首位舉報人獎勵100元/次。 六、本通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城區政府組織實施。各縣(市)政府依據相關文件,自行劃定范圍并公布實施。 七、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