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雨燕 通訊員 陳威全)舉辦婚宴為圖吉利,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近日,藤縣藤州鎮的一名男子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從藤縣公安局了解到,1月10日,城東派出所(合署)接到群眾舉報,稱藤縣藤州鎮某小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爆竹。接報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調查。到達小區時,民警見到爆竹的碎屑鋪滿了小區樓下的通道。經了解,原來是該小區內一住戶辦婚宴,為圖吉利而在禁燃區內燃放爆竹。 隨后,民警依法傳喚違規燃放爆竹的甘某到城東派出所(合署)接受調查。經詢問,甘某對其在禁燃區內違規燃放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1月13日,甘某因違反《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被藤縣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罰款100元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有部分群眾以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僅限于梧州市區,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明確指出,我市煙花爆竹禁燃區域除了環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東互通、城東互通至蒼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圍合以內的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蒼梧縣四地城鄉區域外,還擴展至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廣西片區主體區、全市所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 此外,我市各縣(市)也分別明確了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根據《藤縣人民政府關于在規定范圍內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藤縣區域內,東至陶瓷園區、高速路引路;南至南梧二級公路沿線以南200米;西至麗新村和石油庫;北至津北大道盡頭等區域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