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2019年,國內部分城市發現“非洲豬瘟”。為防控“非洲豬瘟”,按照管理要求,如若發現病死豬必須馬上對其撲殺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可梧州市的陳某、郭某佳、黃某濤卻對相關要求置若罔聞,不僅對死因不明的死豬進行屠宰,還企圖向市場銷售死豬肉。近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陳某、郭某佳、黃某濤三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合伙處理病死豬 陳某和黃某濤以殺豬、賣豬肉謀生,而郭某佳則是村上的生豬養殖戶。2017年,黃某濤、陳某到郭某佳處收購生豬。陳某告訴郭某佳,以后如果有死豬和淘汰的母豬都可以聯系他,他有渠道可以進行處理。前期,由于郭某佳的養豬場鮮少出現死豬現象,也沒有淘汰的母豬,因此,他和陳某的交往并不密切。 2019年5月初,郭某佳數次接到陳某打來的電話,通話中,陳某不斷向郭某佳詢問是否知道有病豬出售的信息。5月19日傍晚,郭某佳被母親告知自家養豬場中有三頭豬患病死亡,必須馬上進行處理。郭某佳想到了陳某曾在電話中說過的話,晚飯過后,便與黃某濤取得聯系,讓其幫忙將三頭死豬運到指定地點交給陳某。 當天22時許,黃某濤按照陳某的要求,將載著死豬的三輪車開到江邊。此時,陳某正在江邊碼頭,準備對另外兩頭死豬進行宰殺。 黃某濤與陳某接頭后,兩人合力將車上的死豬卸載到碼頭處,卸載完畢后,陳某就開始對地上的死豬進行處理。隨后,又來了一名男子協助陳某屠宰。所有的死豬都處理完畢之后,黃某濤配合陳某將分割好的死豬肉用塑料袋分袋打包,然后放上陳某的黑色小轎車后尾箱。 在裝車過程中,他們的行為被梧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的工作人員當場查獲。工作人員當場扣押了豬肉355.5公斤,以及作案工具一批。經梧州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扣押的豬肉檢出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病原。 三名被告當庭認罪認罰 在法庭上,被告人陳某、郭某佳、黃某濤三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郭某佳、黃某濤加工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死因不明豬產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三名被告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某系起積極作用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郭某佳、黃某濤明知是死因不明的豬仍提供給陳某屠宰加工,系起輔助作用的從犯,依法從輕處罰。三名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簽字具結,可從輕處罰。據此,長洲區人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岑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