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記者 陳可夫 通訊員 羽冬梅 農業綜合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從漁業延伸至所有涉農領域,執法力量從分散到集中,執法裝備從一套制服到人手配置一臺記錄儀、兩人一臺對講機……作為廣西兩個農業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試點之一,梧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三年多時間的探索實踐中,不斷釋放出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活力。 近日,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命名第一批“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窗口”,這是農業綜合執法領域的最高榮譽,也是我市農業農村執法工作第五次獲國家農業農村部表彰。 “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行政執法的成效直接關系到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能否全面實施、農民群眾合法權益能否得到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能否有效保障。”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黃保緒說。 執法能力不斷提升 農業農村部門不僅是政府的重要經濟部門,還承擔著重要的行政執法職責,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有40多部,執法范圍覆蓋獸醫獸藥、畜禽屠宰、飼料、動物衛生、種子、肥料、農藥、植物檢疫、漁政漁港監督、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10多個領域。 “農業法律法規是否嚴格公正實施,不僅代表農業農村部門的形象,還直接體現國家治理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設的水平。”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陳勇佳說。 為解決農業執法多頭分散,執法缺位、不到位等問題,2016年9月我市農業農村部門先行先試,整合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等行業的執法資源,組建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農業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做到依法護農,法治興農。 “這充分體現出集中力量辦大事、辦要案的優勢。”陳勇佳向記者列出了一組數據:2019年末,支隊執法裝備資產總值近950萬元,比2016年組建前增加了500多萬元,破案數量和破案質量實現雙提升。支隊查辦一般程序農業類案件數量和移交涉刑案件最終追究刑事責任人數比“十二五”時期分別增長16%、86%。 救漁成效日益凸顯 2011年,包括西江在內的珠江流域實施禁漁期制度。全市流域面積大于10平方公里河流多達420條,相比之下漁政部門執法人員數量屈指可數。禁漁期間,漁政部門每天都面臨“不對等較量”。 投入裝備磨礪執法“利刃”。2016年,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開始嘗試建設漁政執法水上基地,率先在全區內陸漁政系統建設了第一艘漁政躉船。接著,支隊又建成并投入使用廣西內流河第一艘100噸級漁業執法躉船,擁有了內陸較大的具有漁政執法和漁業放生功能的漁業碼頭,并配備全區內陸漁政第一艘具有250馬力、設備最先進、航速最快的執法快艇。2019年,支隊新增河面實時監控系統和無人機組成的“漁政天眼”,為推進執法手段的創新和執法效能的提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創新制度嚴懲電魚行為。近年來,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合公安、海事、工商等13個部門組建成聯合執法隊,加強珠江禁漁期執法力度,漁業資源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在,漁業違法活動明顯減少,違法案件呈直線下降,團伙作案基本消失,西江梧州段國家級水產保護區江段逐漸形成珠江流域最大的廣東魴等魚類天然產卵繁殖場所。 “歷史上,中華鱘從西江梧州段洄游至大盤峽水域產卵。近幾年,梧州采取的救漁措施效果明顯,許多魚類種群得到恢復,可見西江禁漁期制度落實效果直接關聯著珠江水系的上下游水域。”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趙依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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