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開發非固定性村級扶貧公益性崗位安置建檔立卡貧困群眾靈活就業,是就業扶貧的重要內容,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舉措。2017年12月,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扶貧辦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助力脫貧攻堅指導意見〉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77號);2019年8月,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扶貧辦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助力脫貧攻堅的通知》(桂人社發〔2019〕13號),指導各地做好開發扶貧公益性崗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工作,取得較好的成績,同時也存在一些局限。為創新補充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實施形式,根據自治區領導在全區2020年度“一幫一聯”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部署,創新公益性崗位開發模式,指導各地規范、創新扶貧公益性崗位開發和實施形式,在行政村開發一批非固定性村級扶貧公益性崗位,助力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就業增收脫貧,自治區扶貧辦牽頭,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起草了《關于印發〈創新開發非固定性村級扶貧公益性崗位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征集意見、組織討論、自治區領導審核后,于2020年3月10日印發。
二、意見采納情況
《通知》形成過程中,征集了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的意見,并召開座談會討論修改。經梳理匯總,共收到意見15條,其中完全采納和部分采納意見14條,1條不采納。自治區扶貧辦根據各有關單位意見修改后,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本《通知》。
三、文件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設崗目標。明確開發非固定性村級扶貧公益性崗位的目標,界定非固定性村級扶貧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第二部分:設崗原則。三個原則:縣級統籌、按需設崗、確保實效。
第三部分:實施步驟。包括鄉(鎮)建立崗位庫、行政村建立崗位人選庫、統籌安排上崗、崗位管理、撥付補貼五個步驟。
第四部分: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明確補貼標準由各縣根據本地經濟水平、崗位性質、工作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崗位補貼資金可從自治區、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村集體經濟收益資金列支;商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
第五部分:其他事項。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監督管理、實行公告公示、加強信息報送四個方面。
第六部分:執行期限。執行期限暫定為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期間,國家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國家政策執行。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崗位安置對象。利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開發的非固定性村級扶貧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群眾。根據《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鞏固脫貧成果精準防貧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扶領發〔2020〕2號),邊緣戶在發展產業和就業上存在風險的,可通過利用村集體經濟收益資金開發的非固定性村級扶貧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
(二)關于按事項上崗領取報酬。按事項用工主要是某項臨時性的工作,工作任務可計量,完成標準明確,但由于客觀因素不便于確定具體工作日,可由上崗人員按標準完成工作任務的臨時性工作。報酬由行政村“兩委”根據工作量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
(三)關于保險補貼資金來源。為按月用工上崗人員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能用于購買商業保險,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落實商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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