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 訊5月25日,由藤縣檢察院辦理的何某材口罩詐騙案,在藤縣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藤縣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今年春節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國各地口罩供不應求。2月8日前后,被告人何某材在“閑魚”網站上看到有人留言說想要購買口罩,遂留言稱自己有口罩出售,并留下了兩個微信號。馬小姐和張先生循著網站評論區內留下的信息添加了何某材的微信。何某材以貨源緊缺為由,要求馬小姐和張先生先將購買口罩的1萬多元錢轉到其賬戶上,但何某材在收到錢后便將兩人的微信拉黑了。馬小姐和張先生聯系不上何某材,又沒有收到口罩,才意識到自己被騙,遂到公安機關報案。 4月28日,藤縣公安機關以何某材涉嫌詐騙罪向該院移送審查起訴。5月19日,承辦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何某材,對其進行釋法說理。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何某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辦檢察官于次日向法院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速裁程序。 藤縣檢察機關認為,疫情其間,被告人何某材利用公眾對口罩的需求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高達1萬多元,非法占有目的明顯。案發后,何某材家屬退賠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何某材到案后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藤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 (胡家榕 黃雪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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