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動領域中的基本法律行為形式。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們的來往形式和方式愈發多樣,形形色色的“合同”如影隨形。讓我們看看,民法典對人們身邊的“合同”都有哪些保護呢?
網購遭遇商家“砍單”,怎么辦? 【案例】某電商促銷期間,北京王女士在該電商網站上購買一批高爾夫球桿,并支付了相應的款項。但當天下午,在事先未協商的情況下,該網站取消王女士的全部訂單、退回所付貨款,并向王女士的賬號打入1000元可提現電子貨幣。王女士一氣之下將該電商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提供相應商品。 【說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網購合同屬于成立即生效的合同,生效時間是關鍵,尤其是在商家促銷實際庫存與顯示庫存不符、商家單方面取消訂單的情況下。”北京華宇元典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法務專家顧佳說,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就遭遇了所謂的“砍單”。 我國目前的主流電商平臺的交易規則約定并不完全一致。有的電商平臺以“下單且付款”為標準,認定合同成立時間;有的則以“賣方實際向買方發貨”的時間確認合同關系建立。 顧佳表示,民法典一方面規定了合同在提交訂單成功之后生效,另外一方面給予了當事人通過個別和特殊約定改變這一規定的權利,較好地平衡了消費者和賣家的權益。 “賣家如果擔憂進行低價促銷時,系統發生延遲而無法正確顯示實時庫存,導致后續出現‘砍單’而承擔責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費者進行特殊提示,得到消費者的同意。”顧佳說。 遇上斷水、斷電催交物業費,怎么辦? 【案例】廣州一小區某業主,因為對物業公司的小區管理有意見,認為物業公司“不配”收物業費,因此拒絕支付物業費。在經過多次催交未果之后,該物業公司采取斷水、斷電等方式,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 【說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質量與物業費不匹配的問題,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長期的矛盾焦點。”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曉震說,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就會拒絕支付物業費,而有些物業服務企業認為催交物業費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采取斷水、斷電等粗暴方式催收。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吸收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民法典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催交行為進行了規范。“物業服務合同與供水供電合同是兩種不同的,各自獨立的法律關系。中止供電、供水的權利,只有提供相應服務的企業才可以享有,并且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執行。”李曉震說。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既是一對利益共同體,又是一對矛盾沖突體。”李曉震說,民法典新增物業服務合同,有利于化解雙方的矛盾,推動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形成和諧的服務合作關系。 國家訂單與商業利益沖突了,怎么辦? 【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間,某熔噴布生產企業囤積居奇,該企業以“沒有工人復工”為由,拒絕了政府下達的訂貨任務,卻選擇將企業產品以高價出口國外市場。 【說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條: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任務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法律專家認為,在此次抗擊疫情的過程中,全國上下團結一致,齊心協力戰疫情,展現了“中國力量”。適逢民法典出臺之時,對國家訂貨合同等內容進行必要的完善,是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經驗的總結,體現了民法典的時代性。 (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