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wǎng)-西江都市報訊 日前,藤縣法院審結(jié)一起強奸案。在某酒店工作的被告人黃某鈞利用工作便利,借助總門卡潛入房間意圖強奸一醉酒女子,因女子驚醒未能得逞,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審理,以強奸罪判處黃某鈞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1月25日23時40分,被告人黃某鈞去到藤縣某酒店交接班,并得知入住酒店的被害人小芳(化名)醉酒后單獨在一房間內(nèi)休息。次日0時40分許,黃某鈞產(chǎn)生奸淫小芳的念頭,隨后利用其在酒店前臺值班工作的便利,借助酒店房間總門卡潛入小芳所住的房間。他看到小芳一人睡在房間床上,便脫下自己的衣物,爬到床上欲對小芳實施奸淫。隨后,小芳被驚醒,并聲稱要報警。但小芳仍處于醉酒且渾身無力狀態(tài),并不能進行反抗。見狀,黃某鈞并未繼續(xù)實施強奸行為,立即穿好衣服逃離房間。小芳報警后,黃某鈞被派出所傳喚歸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黃某鈞通過家屬于6月賠償了被害人小芳的經(jīng)濟損失10000元,并取得小芳的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鈞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婦女醉酒之機奸淫婦女,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強奸罪,依法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且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內(nèi)量刑。被告人黃某鈞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其犯罪行為,是犯罪中止,其行為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應當減輕處罰。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 法官提醒 女性酒后最好能及時回到家中休息,盡量避免單獨一人入住酒店或賓館,如需入住,最好提前叫上女性朋友陪同,入住后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采取將房門反鎖等措施,不給他人留下可趁之機。 (魏朝菊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