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日報記者 廖志榮
為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助推按時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堅決奪取脫貧攻堅決勝之年全面勝利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及時把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后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今年自治區民政廳開展了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行動具體如何實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本報邀請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助局有關負責人詳細解讀。
問:民政部門如何開展兜底行動,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扶貧辦下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方案》,從2月下旬開始,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將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和兜底行動結合起來,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對未脫貧人口、建檔立卡邊緣人口,以及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對象再次進行“地毯式”排查,并明確“3456”工作目標,即3月底前制定兜底脫貧方案;4月底前完成面上摸底排查和建立兜底臺賬工作;5月底前全部做好部門對接,全部做好“應保盡保”工作;6月底前完成查漏補缺,實現“應兜盡兜”目標。召開全區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推進會,推動各級政府一把手切實擔起領導協調第一責任,層層建立掛牌督戰和工作專班制度。自治區民政廳組成8個督導組對尚未脫貧摘帽和貧困人口較多的15個縣進行定點掛牌督導。通過這些措施,截至8月底,全區24.1萬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有22.94萬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進行兜底保障。全區農村低保對象271萬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對象181萬人。
此外,自治區民政廳還加大籌資力度,爭取中央下達困難群眾補助資金85.09億元,比上年增加10.38億元,增幅達13.89%。指導各地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全區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由每人每年4480元提高到5297元,補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12元提高到235元,確保全區農村低保標準穩定超過脫貧摘帽標準,困難群眾生活質量不斷提高。
問:除了低保兜底外,民政部門還落實了哪些綜合保障措施?
答:一是全面落實特困供養制度。對符合特困救助供養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全部納入特困供養范圍,并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30%的標準,分別落實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截至8月底,全區農村特困人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標準由5824元/年提高到6611元/年,為25.25萬名城鄉特困人員發放供養金12.72億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對象3.28萬人,累計發放特困救助供養金1.49億元。二是全力做到臨時救助全覆蓋。建立完善臨時救助主動發現機制,疫情期間采取現金救助與發放口罩、米面油等實物救助相結合的方式,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對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或受疫情影響導致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群眾予以救助。1-8月全區累計實施臨時救助14.07萬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1.48億元。三是及時啟動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聯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在原來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發放臨時物價補貼的基礎上,明確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納入臨時物價補貼范圍,并從3月至6月每月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1-8月累計發放物價臨時補貼12.87億元,救助群眾2694.7萬人次。通過實施聯動機制,有效減輕了物價上漲對低收入困難群眾生活的壓力。
問:民政部門采取哪些措施規范兜底保障行為?
答:一是聚焦脫貧攻堅,解決農村低保兜底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重點強化基層嚴把“五關兩公示”,落實“三個嚴禁”,即嚴禁不經過規定程序直接把對象納入低保范圍,嚴禁通過弄虛作假把對象納入低保范圍,嚴禁為了完成任務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范圍。持續開展民政扶貧領域“抓系統、系統抓”專項整治,嚴肅查處農村低保中的“脫保”“漏保”和“亂保”問題。二是聚焦群眾急需,解決臨時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簡化救助程序,推行不見面審核審批,及時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實施臨時救助。三是聚焦資金監管,解決資金使用不規范、管理有漏洞問題。重點排查救助資金在籌集、撥付、發放等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從源頭上防范資金安全隱患。
問:民政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有哪些創新之舉?
答:一是全面開展低保審批權限下放鄉鎮改革。為方便困難群眾申請救助,提高救助效率,將低保審批權限從縣級民政部門下放前移至鄉鎮政府(街道辦),目前全區111個縣區中已有108個縣區完成了審批權下放。二是全面推行社會救助異地申請改革。出臺政策明確讓困難群眾既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申請社會救助,也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申請,切實解決外出務工群眾社會救助申請難問題。三是建立鼓勵擔當作為的容錯糾錯機制。推動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社會救助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基層民政干部積極作為,推動兜底保障工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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