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雨燕 通訊員 李曉銘)藤縣一名男子為圖方便,駕駛叉車擅自移動藤縣藤州鎮國道358線周邊道路的石墩。10月16日,該男子因實施私自移動公共設施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記者從藤縣公安局獲悉,為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今年4月開始,藤縣“四城聯創”、“治污治超”工作組按照相關部署,在藤縣轄區內存在車輛帶泥污染路面現象的工地路口放置石墩,限制施工車輛通行。10月15日上午9時許,工作組的工作人員在藤州鎮國道358線周邊道路發現,一名男子正駕駛叉車移動放置在該路口的石墩。見狀,工作人員隨即上前阻止,告知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法規,并責令該男子將石墩恢復至原位。 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調查得知,該男子名叫朱某信,要到附近一處工地搭建鐵棚、打混凝土,為了方便貨車通行至工地,駕駛叉車移動石墩。經詢問,朱某信對其擅自移動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10月16日,藤縣警方對擅自移動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行為人朱某信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 藤縣警方提醒,人行道隔離護欄、石墩是市政設施和公共交通設施,私自拆卸、移動、破壞屬于損壞公共設施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