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近日,因未得到此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賠償款,困難人員何某梅再次來到藤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何某梅家中有六口人,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使這個本就經濟并不寬裕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2018年11月14日,何某梅搭乘謝某桂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由藤縣天平鎮某村往天平街方向行駛,當行駛至某路段時,與對向由黃某斌駕駛的拖拉機車廂尾門發生碰撞,造成謝某桂當場死亡、何某梅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黃某斌沒有主動救治傷者,而是駕車逃逸。事發后,途經該路段的群眾打電話報警并聯系120急救中心。 2018年12月27日,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黃某斌在此事故中負全部責任。但黃某斌對此事不聞不問,毫無歉意,何某梅對此一籌莫展。百般無奈的何某梅經人介紹來到藤縣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工作人員審查了何某梅提供的材料發現,這是典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何某梅戶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法援中心立即受理、審批,并指派藤縣東城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李斌具體承辦。 李斌隨即約見了何某梅了解案件情況,并從相關部門了解得知,黃某斌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所駕駛的肇事車輛方向盤式拖拉機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而該車輛的所有人為黃某生。黃某生把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出借給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黃某斌駕駛,發生了交通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壞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黃某生應對本案的事故負賠償責任。黃某生應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本案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再由黃某斌共同賠償。 了解基本情況后,李斌為何某梅的損失進行計算,擬寫民事起訴狀,代其向藤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終,藤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斌等連帶賠償9712元給受援人何某梅,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因黃某斌等人并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書的賠償義務,何某梅再次想到了法律援助。收到何某梅的申請后,法律援助中心將繼續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向藤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黎連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