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男子陳某租賃商鋪用于經營電影院,今年1月份以來受疫情影響電影院連續多個月停止營業,最后,他因拖欠租金而遭起訴。庭審中,陳某希望能減免租金,其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藤縣法院審結該起因疫情而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影院拖欠租金逾10萬元 2019年8月27日,梧州某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與男子陳某簽訂了《某廣場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約定陳某租賃運營公司位于藤縣某廣場3個商鋪,租期為40個月,用途為經營電影院。其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陳某應于每月5日前繳交月租金24067.2元,月管理服務費1403.92元。此外,陳某還租用了運營公司一間辦公用房,租金口頭約定為每月720元。如陳某未按時繳納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欠款總額0.3‰支付滯納金。 簽訂合同后,運營公司向陳某交付了場地,陳某亦支付了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的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然而,今年年初,因疫情防控需要,有關部門要求暫時關閉影院,陳某沒有了營業收入,不能交付租金。截至5月31日,陳某共拖欠運營公司2月至5月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合計104764.48元。 針對拖欠租金的問題,運營公司表示愿意減免陳某2月份半個月的租金、辦公用房5月份半個月的租金。但是,雙方最終未能就租金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為此,運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陳某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違約金等費用。 因疫情停業屬不可抗力因素 庭審中,被告陳某辯稱,因疫情期間有關部門發文規定電影行業停止營業,自己失去了營業收入,故請求減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廣場商鋪租賃合同》是原、被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權利義務。 但是,根據藤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2020年1月25日的第1號令,因疫情防控需要,即日起暫停關閉影院。直至6月10日,影院方面仍被通知不準開放營業,陳某沒有經營收入,因此不能交納租金給運營公司。這次疫情屬于不可抗力,造成各行各業的巨大損失,國家也出具了有關減租免稅扶持指導意見,讓各行各業共渡難關。對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因此,藤縣法院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減免問題進行了調解,但原、被告雙方意見分歧大,調解未果。 藤縣法院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以及疫情期間妥善處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民事糾紛的指導意見,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酌情減免50%。對于違約金問題,根據《商鋪租賃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故對運營公司請求陳某支付違約金,法院不予支持。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陳某應支付原告運營公司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的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用共52382.24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張世銘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