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藤縣兩村民為了謀取非法利益,竟利用村中舊屋儲存超7噸的麻黃草,并非法熬制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的主要原料——麻黃堿。兩人本以為做得天衣無縫,殊不知沒多久就被公安民警“一鍋端”了。近日,藤縣法院審結了該起非法生產制毒物品案,兩名被告領刑受罰。 2019年11月份,藤縣太平鎮某村村民黃某釗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答應為“七哥”(綽號,另案處理)熬制麻黃草水。隨后,黃某釗雇請鄰居黃某海,并在黃某海父親的舊屋里熬制麻黃草水。兩人在熬制過程中通過添加相關的化學物質,提煉出褐色的液體,然后將褐色液體運至黃某釗父親的舊屋存放。 2020年2月10日,公安民警在上述的兩間舊屋內查獲一批麻黃草、麻黃堿液體等物品。經鑒定,從黃某海父親舊屋查獲的140包麻黃草共凈重7180千克,檢出含有麻黃堿成分(折合麻黃堿含量23.93千克),查獲的2只不銹鋼鍋爐內裝麻黃堿液體凈重共計699.08千克;從黃某釗父親舊屋查獲的6罐褐色麻黃堿液體,凈重共計170.64千克,上述麻黃堿液體均檢出含有麻黃堿成分,且麻黃堿含量分別為0.22%-9.57%不等。 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釗、黃某海違反國家規定,伙同他人非法生產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麻黃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且應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幅度內量刑。兩名被告人與同伙均有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的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兩名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均積極實施生產麻黃堿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但被告人黃某海屬罪責相對較輕的主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作出判決,以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釗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海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魏朝菊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