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為了賺取差價,1995年出生的小伙梁某翔帶領買家前往廣西梧州市藤縣太平鎮購買毒品,當場驗貨時被人發現,逃離現場不久后被抓獲。近日,藤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販賣毒品案,“中間商”梁某翔“賺”來了牢獄之災。 今年1月份,何某蘭(已判刑)為了購買“冰毒”以作販賣,讓被告人梁某翔幫忙聯系太平鎮的賣家。隨后,梁某翔便與黃某龍(已判刑)聯系,黃某龍與男子“阿雞”(綽號,另案處理)聯系?!鞍㈦u”確認有貨后,梁某翔與黃某龍為了從毒資中賺取差價,決定介紹何某蘭與“阿雞”進行交易。 2月24日,梁某翔帶領何某蘭搭乘小車,從廣西貴港市平南縣大新鎮前往藤縣太平鎮。到埠后,黃某龍用兩輪電動車將梁某翔、何某蘭接到太平鎮某村,之后三人坐上“阿雞”的小車。在車上,“阿雞”拿出一包毒品給何某蘭、梁某翔,隨后與黃某龍下車等待。當何某蘭、梁某翔拿出吸管和錫紙驗貨時,被太平鎮政府的工作人員發現,梁某翔將毒品扔出車外,然后逃離現場。 逃離現場后不久,公安民警將何某蘭、梁某翔抓獲。警方在何某蘭處查獲毒資11559元、手機1部;在“阿雞”小車旁的地上查獲毒品冰毒疑似物1包,凈重為46.43克。經鑒定,該冰毒疑似物被檢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梁某翔伙同他人先后盜竊鏟車、貨車,以及三輪摩托車電瓶共6個;被告人梁某翔曾因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先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二年二個月,2019年10月剛刑滿釋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翔為謀取非法利益,與毒品上家黃某龍、下家何某蘭聯系,促成毒品交易,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梁某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梁某翔既犯販賣毒品罪,又犯盜竊罪,應數罪并罰。梁某翔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46.43克,依法應在“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幅內量刑;梁某翔盜竊他人財物三次,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幅內量刑。梁某翔與販毒者黃某龍、購毒者何某蘭共謀、聯絡促成雙方交易,應認定其與販毒者黃某龍構成共同犯罪,梁某翔是交易的發起者、對交易達成起重要作用,屬于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在盜竊犯罪中,梁某翔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梁某翔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梁某翔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八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二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八萬一千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梁榮浩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