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素雅)春節將至,日前,梧州市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梧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市上下務必加強貫徹落實去年1月1日實施的《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嚴格依法管控煙花爆竹燃放銷售,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全力杜絕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 據了解,梧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環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東互通、城東互通至蒼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圍合以內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蒼梧縣的城鄉區域。此外,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車站、碼頭、機場、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水利設施、風景名勝區、公園、城市廣場、集貿市場、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或區域,同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方案》中明確各相關主管部門的任務分工及具體工作措施,并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對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及職能范圍內的管理服務對象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干部職工帶頭遵守禁燃禁售規定,黨員干部、職工違反規定在禁燃禁售區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一律通報單位并報市紀委監委按規定處理。 《方案》同時明確,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點管理,各城區、蒼梧縣人民政府牽頭,市公安、應急、商務、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執法、交通運輸、海事等單位抽調人員配合組成聯合執法組,嚴防非法煙花爆竹流入我市。公安機關要嚴厲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加大對違規燃放的處罰力度,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根據《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予以處罰;對違規燃放,不聽勸阻,阻礙執法的行為,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并在媒體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