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的安全,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對“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的森林防火要求通告如下: 一、“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進入林區的人員嚴禁用火。禁止在林區吸煙、野炊、燒烤、燒蜂、驅獸、玩火;在林區掃墓拜祭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燒香點蠟等。 二、從通告發布之日起至5月5日期間,特別是4月3至5日、4月10至17日、5月1至5日的節假日期間,當地鄉鎮政府、公安、林業等相關部門將派出人員,在林區主要的進山路口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檢查、繳存進山人員攜帶的火種及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同時派出巡山人員,加強林區巡查,指導進山人員做好防范工作,請廣大群眾大力配合,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有關規定,不要將火種帶入林區,不要在林區用火。 三、提倡用鮮花、植樹、播放音樂等有益于保護生態環境的方式開展祭奠活動。 四、凡是需要造林煉山等必要的生產性用火,必須嚴格按程序申報。在實施用火過程中,要安排足夠力量把守,嚴防跑火。 五、一旦發現森林火災,請撥打12119森林防火免費報警電話、110報警電話、或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以便組織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時撲救,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六、凡遇到森林火災,禁止老、弱、病、殘、孕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參加撲火;未經訓練、沒有撲救山火技術和經驗、不懂安全避險知識的人員,不得直接撲救山火,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七、林火逼近時要果斷決策,及時避險逃生。一旦被林火圍困或襲擊,要迅速選擇突圍和避火路線,采取正確的避火方法,緊急避險。 (一)快速轉移。進入火燒跡地、植被少(如墳地)的安全地帶,臥倒避火。 (二)點火自救。判斷火勢蔓延速度,時間允許,點火把身邊四周的干草等可燃物提前燒掉,燒出安全區或擴寬阻隔帶,并臥倒避火。 (三)臥倒避險。發生危險時,就近有河流(河溝)、無植被或植被稀少(包括墳地)的地段時,用衣服包住頭,臉朝下貼地,雙手放在身體下面。 (四)迎風突圍。以上條件不具備、火已迫近身邊時,切忌順風和向山上跑,要選擇已經火燒過或火較弱、雜草稀疏的突破口,用衣服蒙住頭部,一口氣快速迎火沖越火線,可能會被火灼傷,但可保命脫險。千萬不能順風、向山上與火賽跑,你跑的速度是不夠順風火、上山火快的,只能對著來火沖越火線。 八、對違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災的,將依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舉報電話: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 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