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 4月23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黎意斌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11項罪名一案。本次庭審采取遠程網絡視頻庭審方式進行。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以來,被告人黎意斌在梧州市范圍內實施高利放貸活動,通過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刑滿釋放人員追討債務,形成了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騙取貸款、詐騙、合同詐騙、強迫交易、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并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為非作惡,欺行霸市,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梧州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黎意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攫取經濟利益,樹立非法權威,擾亂社會正常秩序,有組織地實施了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21起違法犯罪活動,此外,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16起違法行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黎意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黎意斌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對其余11名被告人,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相關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因案情疑難復雜,本次開庭審理時間預計將持續(xù)8天。(黃程程 桂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