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入境人員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據當前全球疫情發展形勢,為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現就加強我市入境人員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從境外(外國及港臺地區)來(返)梧人員要及時向所在轄區派出所、社區(村、屯)報告,對不按規定報告和落實管理措施造成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所有從境外來(返)梧人員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嚴格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次核酸檢測措施,解除集中隔離后7天內須嚴格落實居家健康監測+2次核酸檢測措施,期間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須做好戴口罩等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針對來自印度及南亞方向入境人員,適當延長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時間為“14天+7天”,在第1、4、7、10、13、15、21天開展核酸檢測。 三、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聘請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員來梧進行務工及居住等。 四、群眾要積極做好監督舉報,發現入境人員、“三非”(非法就業、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員或入境后未滿隔離期而不報告的,要主動向所在轄區派出所、社區(村、屯)檢舉揭發。舉報電話:110。相關人員家屬也要配合做好監督勸導工作。 梧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聯防聯控組 202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