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吳艷虹 通訊員 黃子照)5月20日,記者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從6月1日起,包括我市在內的廣西區內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用戶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方案。 據了解,隨著廣西經濟社會不斷發展,電力需求總量不斷增加,負荷峰谷差逐年加大。為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峰谷分時電價方案(試行)》。該方案規定,廣西供電區域內除鐵路(包括地下鐵路、城鐵)、航運、石油(天然氣、熱力)加壓站、自來水生產、城鄉污水處理廠生產、污水泵站生產、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場)生產、垃圾中轉站生產等公共服務性用電外,用電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上的兩部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用戶,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并適時擴大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已享受廣西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降低用電成本電力市場化交易措施和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粵桂縣域經濟產業合作示范區特殊電價政策,以及農產品冷鏈物流、蓄熱式電鍋爐和蓄冷空調等節能設備、電動汽車充電樁等低谷時段用電優惠政策的用戶,不疊加執行。躉售(網間)電量不執行本方案。 根據該方案,每天的用電峰平谷時段各為8小時,其中高峰時段為9時至12時、18時至23時;平段為7時至9時、12時至18時;低谷時段為0時至7時、23時至24時。電度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執行峰谷浮動價格,峰谷時段電價浮動比例為:高峰時段電價在基礎電價上上浮21%,低谷時段電價在基礎電價上下調21%。按變壓器容量、最大需量計算的基本電價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不實行峰谷浮動,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該方案試行期為今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