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吳藍天 通訊員 林卓倫)今年初,一男子因嫉妒女友與異性喝酒而故意掌摑了女友及其同伴。近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對這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男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男子黎某與女子胡某是戀人關系。今年初,黎某在某酒吧看到胡某與鄰座男性喝酒后心生不滿,遂同時遷怒于胡某及盧某,并在惱怒之下掌摑了胡某與盧某的面部,造成盧某左耳鼓膜穿孔。經鑒定,盧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后,公安機關初步掌握了黎某的違法事實,并通過電話通知黎某到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黎某到案后如實交代本案犯罪事實。而后,黎某的家屬與盧某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協議賠償50000元給盧某,遂得到盧某諒解。法院認為,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后,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且當庭認罪,依法從輕處罰;黎某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依法從寬處罰;黎某家屬代其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6月15日,根據黎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判決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